[2001-02-03] 法援署指十律師表現差
【本報訊】法律援助署自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引進監察外判個案以來,共有七名律師及三名大律師被列入表現/操守欠佳的記錄名冊內;同一期間,另有兩名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獲發警告信。市民在申請資助時,被知會該律師是否被列入欠佳名單。另外,法援署去年,共收到二萬六千零七十四個申請個案,批出了一萬一千五百四十八宗,濫用服務的情況並不嚴重。
根據投訴監察表現
法援署表示,監察外判個案律師的表現,主要是視乎受助人有否作出投訴、法庭有否對外委律師提出批評,及其他律師有否就該外委律師處理案件的手法有所質疑。法援署監察人員,若證實外委律師表現確實未如理想,或專業操守令人質疑,在匯報主管後,法援署可將其列入表現欠佳名單中,讓市民在申請資助時,知道律師的服務質素。現時,共有七名律師及三名大律師被列入表現/操守欠佳的記錄名冊內;同一期間,另有兩名律師及兩名大律師獲發警告信。
法援署於二千年共收到二萬六千零七十四個申請個案,批出了一萬一千五百四十八宗,當中以婚姻個案佔大多數,現時服務並未被濫用。另外,法援署可對為同一訟案申請法援被拒兩次,或因不同訴訟申請法援被拒四次的申請者,提出有效期為三年的禁制令,以防有市民濫用法援。不過,若被禁制者在確實有需要的情況下申請法援,禁制令將不會被執行。而在二零零零年,法援署只發出十八個禁制令,更足證服務未被濫用。
望提供更優質服務
至於,有指爭取居港權人士濫用法援,法援署引用有關數字澄清。直到目前,法援署只資助了四十五宗個案,涉及的受助訴訟人亦六十一人,有關居留權個案的法律開支在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只佔法援總經費的百分之一,約八百萬元。法援署希望,在未來的日子,可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尤其是申請審批方面簡化程序,精簡架構,令無能力負擔沉重訴訟費的市民,更快得到所需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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