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03] 曾蔭培支持警員停職支半薪
【本報訊】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討論審計署去年底的報告,有關批評警務人員停職時仍然獲取全數薪金一事,警務處長曾蔭培承認以往做法有問題。他支持審計署建議警務人員停職期間,支取一半薪金。他說,徵詢過法律意見,做法無違反自然公正原則,他透露有新的程序,照顧財政有困難的人員。不過,員方協會批評這樣做,打擊員工士氣,間接影響治安。
領全薪與其他公務員不同
審計署去年發表報告指出,警務人員停職接受調查期間,仍然可以支取全數薪金做法,跟其他公務員隊伍並不相同。警務處處長增蔭培昨日出席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聆訊時,被議員批評以往警務處在處理所有停職個案時,不問理由發放全部薪金,不合乎公眾利益。
曾蔭培出席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時,承認過往根據「無罪假定」的法律原則,當事人未被定罪前,不應受到經濟損失的懲罰,不問緣由發放全薪給可能被檢控或被檢控的停職警員做法有錯誤。他表示,經諮詢法律意見後,警隊會改變過往做法,會個別考慮每宗個案,對該類停職警員只發放不少於一半的人工,而員工最後獲判無罪後可獲發還全部薪金。
曾蔭培表示,如果員工不服,可以以書面提出覆檢,申明他們的經濟是否受到嚴重影響,警隊內會有專業的福利主任評審有關的覆檢,然後建議減薪幅度,最後由警務處長作決定。
員方稱有違「無罪假定」精神
曾蔭培表示,在諮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新的做法,既符合自然公正的原則,並且平衡公眾及當事人的利益。他續表示,有關的改變已諮詢員方,而員方亦提出強烈的不滿,認為會打擊警隊士氣,及有違「無罪假定」的精神。
曾蔭培指出,警隊現時有四十七名警員因違規而停職,十四人已遭革職處分,十二人接受調查停職支取全薪;而二十一人可能將會被檢控及被檢控而停職,警隊不可能再信任他們擔任任何的工作,所以沒有理由支付全薪給他們。
現有47名警員遭停職
另外,曾蔭培表示,為加快現時紀律聆訊的時間,警隊正試驗以全職人員進行聆訊。而公務員事務局副局長麥綺明則表示,一般公務員的紀律聆訊,約七至十八個月,該局去年底已成立紀律秘書處研究加快聆訊程序,一年後會檢討結果。
而出席公開聆訊的本地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則批評處方的做法有違法律精神,並要求處方將法律意見交給工會研究,讓工會可諮詢其他的法律意見。他亦指出,審計署指警員停職支取全薪會令公帑開支增加三百五十三萬元的算法有錯誤,實際應為一百七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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