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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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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6] 民協向梁廣昌丁衍華追債

 【本報訊】民協入稟法院,向已退黨成員梁廣昌和丁衍華分別追討廿七萬五千元及十三萬一千元,昨日原本在區域法院開審。不過代表民協的大律師指,兩名答辯人的代表大律師準備不足,要求延期審訊,獲法官批准,因延期而增加的訴訟費,須由兩名答辯人平均負擔。

 入稟狀指,梁廣昌違反協議,沒有清還三項欠款合共二十七萬五千多元,包括沒有按民協會章,於九四到九五年,上繳五萬五千元的費用;九三年十二月到九四年九月用作葵青地區服務的欠款二十萬多元,及九四年梁參加區議會選舉,向會方借貸二萬多元。

 至於丁衍華方面,則被指於九五年十月到九六年三月未有按會章上繳二萬六千元;九五年參加立法局選舉,向會方借貸十萬多元,及上京就《明報》記者席揚被扣一事「請願」,費用約四千元。

 答辯人大律師任枝明昨午到庭,提出改動了答辯論點,稱民協提供金錢予兩答辯人,觸犯九五年的選舉法有關舞弊的規定,若舞弊之說成立,便不存在拖欠款項問題。

 原訴人大律師同意民協曾予丁衍華款項,參加前立法局選舉,但梁廣昌則從事地區工作,與選舉沒有關係。任枝明說,民協發展地區工作目標也是擴大勢力,爭取選票,進入立法局,若民協純粹發展地區工作,梁廣昌無得益,欠款之說難成立。

 任又向法官提出,要求把民協與梁廣昌的口頭協議,即梁若競選立法局議員成央A二十萬元的地區工作開支便要在任期內償還,若失敗則不用還,加入答辯書。

 控方律師批評,民協在九七年入稟,法院去年十月排期昨日聆訊,但答辯人的準備仍然未足。由於答辯書要更改,加進證人口供,及要提交大量新文件給他們參鴃A要求審訊延期,而額外的訴訟費則由對方負責。

 法官同意押後再排期審訊。

 興訟一方將會有三名證人作供包括民協主席馮檢基、民協油尖旺區區議員吳寶珊和李耀群。答辯人則有一名證人前民協成員李志輝作供。

 梁廣昌八六年加入民協屬創會成員,在九六年二月退黨,八八年開始任職區議員至今,現屬無黨派人士;丁衍華九二年加入民協,九五年十月一日用電話通知退黨,八八年任職區議員至今,去年四月為自由黨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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