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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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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07] 警方不披露涉案人士資料新聞工作者聯會指不合理

 【本報訊】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昨日發表聲明,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的新措施不合情理。警察公共關係科五日突然宣布,改變一貫做法,不再向傳媒披露涉案人士的姓氏及部分名字,並且即時執行。該會認為,警察公共關係科的新措施是不合情理,倉促決定,必定給新聞記者採訪造成莫大困難。

 該會認為,警察公共關係科的原做法已經實行很久,現在要改變,應先行諮詢業界意見,然後才作出決定,現在說變就變,完全是漠視業界的工作。

 媒體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核實資料,目的是準確報道,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特別是在處理有關災難性的新聞。

 警察公共關係科提出的所謂「保障個人私隱」是不成理由的。保障個人私隱,現行已有的一套準則已經足夠,實在無需再增加規限。

 該會呼籲警察公共關係科收回決定,立即與業界磋商,從長計議。

私隱專員指無違法

 【又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劉嘉敏昨日表示,該署在兩、三日前接到警方來信查詢有關處理涉案人士資料的信件,公署還未回覆。發言人說,根據私隱條例,披露姓氏及部分名字的做法並無違反條例。私隱公署不願評論警方新措施是否合理,只重申沿用已久的處理方法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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