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09] 綁架張艾嘉兒子三犯認罪
【本報訊】影星張艾嘉的兒子於去年七月六日遭綁票勒索贖金案,警探在六日後破案,在旺角一間酒店走廊一行李�c內安全救出肉參。當場拘捕三名男子與案有關,昨日解高院提堂,三名被告均承認控罪,法官聆畢求情後將案押候至下周一宣判。
被告:(一)梁文廣,二十二歲,(二)曾耀東,二十歲,(三)袁理文,二十歲,同被控於去年七月六日強行帶走九歲姓王男童,意圖索取贖金。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三名被告非常後悔今次綁架案,他們被拘捕後均同警方合作,在禁錮男童時,無虐待過他及提供遊戲機給男童玩耍,雖然曾摑過男童,當時雙方一同玩打枕頭,無意中摑中他,今次事件好明顯違反男童自願。三名被告在案發前俱失業,他們從未收取過贖金。
案情透露:案發日早上七時二十分,男童由男菲傭駕駛私家車由西貢寓所送返學,途中被一輛私家車截停,三名男子幪面落車,其中兩人持槍一人持鐵鎚行近,一人用槍指住司機心口,及給他一張紙,內寫不要報警,交給僱主,隨後強迫將男童帶往另一部私家車開走,菲傭立即將車駛回寓所,告知男童家人,兒子被綁架,男童家人報警,警方派出探員前往寓所內安裝錄音機,警方在七月六日至十一日期間共收十五個勒索電話,初時要一千五百萬元贖金,其後減至八百萬元。警方偵查有關電話來源,結果在七月十二日派出探員前往九龍麗東酒店一帶埋伏,不久,見有兩名男子落車,分別是首及次被告,兩人進入酒店,探員跟蹤見首被告進入一房間,不久,首被告同第三被告一同離開,第三被告攜帶一個大行李�c,探員隨即表露身份,將首及第三被告制服,探員打開行李�c,發現內藏男童,當時男童雙眼被幪住,身體無任何傷痕,並在一輛私家車內拘捕次被告,三名被告帶署問話,首被告指出,他們綁架男童後,先後帶他住過三間酒店,首及第三被告分別指是受次被告指使,次被告稱因失業,欠下一筆金錢,他在十八個月前受僱一間公司,被派往在男童住所內做過裝修工作,他知男童母親是電影女明星,他提議首及第三被告一同綁架男童,他們在男童住所外睇過環境五、六次後始落手,他安排兩枝氣槍,一鎚仔及膠紙,警方經調查後將三名被告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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