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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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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13] 信箱竊賊入獄32月

 【本報訊】中年漢專門偷竊大廈信箱內信件及將偷來待領掛號郵件通知書,交由女友到郵局將掛號郵包取走。東窗事發,兩人被拘控,案件昨日在區院,法官聆畢兩人的身世背景報告書,判首被告入獄兩年八個月,次被告入獄六個月。

 法官判案時指出,偷信件及冒領他人郵包是非常嚴重罪行。雖然無證據顯示有關偷來郵包被使用過,但仍要判入獄。次被告愚昧受到男友影響犯案,以為是助他一臂之力,考慮她無案底,現時懷有身孕,預產期在六月,因此已將她刑期減輕。

 兩被告(一)馮惠文,四十八歲,(二)郭惠珍,二十八歲,前夜總會女公關。首被告承認十六項偷竊信件及一項藏有他人身份證罪,次被告認兩項偷竊信件及一項意圖偷竊罪,控罪日期發生於九九年五月一日至六月十五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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