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3] 警方恢復發放涉案人部分資料 放大圖片
伍偉傑表示,警方今後向傳媒發放涉案人士資料的大原則是所提供資料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揭露有關人士的身份。
【本報訊】警方昨日起,就發放涉案人資料實行新安排,恢復以往發放當事人姓氏及部分名字的做法,但就不會發放可以確定有關人士身份的資料,例如詳細的住宅或工作地址。其他資料例如年齡、性別及案發經過,就會如常發放。
新措施會試行一個月,警方同時會發出新的工作指引,給負責發放資料的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主任。
至於涉案當事人若屬公眾人物,當中可能涉及公眾利益問題,當局會視乎個別情況,徵詢法律意見後,才決定發放哪些資料。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劉玉權強調,在新安排下,警方發放其他與案有關的資料時,會小心考慮個別個案的情況,以確保不會直接或間接透露涉案人的身份,藉以保障他的私隱權。他說,這是警隊法律顧問和私隱專員一致認同的原則。
昨日,警方行動處處長伍偉傑特就新的安排向傳媒闡述。
此外,劉玉權亦就此事親自去信各大傳媒的主管,解釋警方於二月五日開始實施不發放涉案人的姓氏及部分名字的安排的因由。他在信中表示,當警方取得法律意見,發覺以往的做法,可能與法律有所抵觸,作為執法部門,警方必須採取即時措施,確保不會知法犯法。
他在信中亦提及,警方在知悉傳媒的關注後,立即分別諮詢了私隱專員及傳媒代表的意見,以求在遵守法律的原則下,盡量協助傳媒工作,尊重市民的知情權,同時亦可保障個人的私隱。
警方於本月五日突然停止向傳媒發出涉及案件人士的姓氏和部分名字,事件隨即引起傳媒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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