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5] 垃圾蟲罰六百 六部門執法
【本報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有關市民在公眾地方拋棄垃圾、隨地吐痰及未獲批准張貼海報,一經檢控定額罰款六百元的規定,而有關檢控工作會由六個政府部門負責,立法會本月底會審議該條法例。此外,又賦予食物環境衛生署署長有權即時申請封閉令,在個半月內可封閉食店及工場。
環境食物局發言人表示,為確保有效執法,從而提高香港的衛生水平,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草案》,如市民在公眾地方棄置垃圾或拋入海中、在公眾地方隨處吐痰,及未經野i展示或招貼海報,經檢控一律定額罰款六百元。
而當局為了確保有效執法,條例草案建議,賦權執法人員可檢查懷疑違反上述罪行人士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以確定其真正身份。而食環當局建議,由食物環境衛生署、漁農自然護理署、海事處、房屋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環境保護署,六個政府部門負責執法工作。
在員工訓練方面,發言人表示作為執行這個定額罰款制度的主力部門,食環署將會擬訂全面的員工訓練計劃,以確保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
首席助理環境食物局局長杜巧賢表示,會研究監控前線執法人員,防止出現濫權,局方會向他們發出工作指引,除了會向他們講解清楚執勤的程序外、如何去處理一些衝突場面外,亦會教導他們一些上法庭作供的技巧,及品德和紀律方面,特別是在要求有關人士出示身份證時,他們應有的態度,以及他們需向有關人士解釋清楚為何要求他出示身份證。
有食店老闆歡迎提高亂拋垃圾定額罰款新措施,認為可以令地方更加清潔。而市民則意見不一,有市民指六百元定額罰款是太重罰;也有市民表示,清潔香港很重要,贊成進一步提高罰款,但亦有市民表示,六百元定額罰款太輕,未必可以起阻嚇作用,指應該將定額罰款提高至一千元;亦有市民認為,最好方法是透過公民教育,去宣揚環保意識,懲罰性措施未必有效。
過去三年每年都有二百多至四百多人,因違反清潔條例而被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