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5] 留學生不滿被炒偷竊毀前程
【本報訊】一名留學新加坡取得財經系學士資格男子,返港工作期間因不滿被公司辭退,憑職員證凌晨時分潛返公司爆竊,偷去兩部手提電腦及火牛等配件,結果為公司閉路電視拍下全部過程。事敗被拘控,昨日在區院被告認罪,法官判其入獄十八月。
法官判案時稱,被告不單入屋爆竊,還利用職員卡潛返偷走兩部手提電腦值四萬四千元,以及將電腦內的資料取走,令有關人員要花費大量時間始能填補,罪行不輕,要判入獄。
被告梁宗禹,廿六歲,被控於去年五月卅一日爆竊交易廣場第三期兩單位,偷去兩部手提電腦。
案情透露:被竊公司分別在五、十六、十八至廿一樓有辦公室。當日凌晨三時部A被告憑職員卡進入十六及二十樓的寫字樓偷取電腦,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公司電腦顯示被告曾是公司職員。
原定在最後一天工作後要交還職員卡,當日被告告病假,所以離職後仍持有職員卡。警方後來搜查被告住所,在共父同意下搜屋,起回一部電腦及配件。被告後來從澳門返港被捕,他供稱已將另一部電腦賣掉,得款一萬三千元。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留學新加坡,取得財經系學士資格,並取得電腦文憑資格。九九年返港在事主公司工作。今次犯案,因不滿被辭退,乃潛返公司意圖報復,因一時貪念犯案,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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