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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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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15] 涉騙房津百萬案開審 區議會主席夫婦應訊

 【本報訊】油尖旺區區議會主席仇振輝與任職理工大學講師妻子涉嫌騙取房津近百萬元案件,昨日在區院開審,由控方透露案情,聆訊未畢,押候至今日續訊。

 被告:(一)林明英,五十歲,理大講師,(二)仇振輝,五十三歲。同被控於九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及九四年六月六日,先後兩次向理大提供虛假資料,在兩份申請自行租屋津貼表格上,報稱所租住的九龍塘朗德道之單位是一名姓邱人士擁有,兩人與該單位沒有經濟上利益。上述資料構成誤導、虛假和欺騙。

 案情透露:被告夫婦於九二年及九四年間,向理大申請房屋津貼,由九二年六月三十日開始,租用朗德道一單位,月租二萬四千元,為期兩年;兩年後續約兩年,月租加至兩萬七千元,有關申請後來批准。四年來理大共支付給被告夫婦共一百二十三萬多元。由於只是津貼,理大在有關期間,要扣去次被告的薪金百分之七點五,所以兩人實際得益為九十九萬五千五百六十五元。

 兩被告為隱瞞自己租住單位的經濟利益,先於九一年十一月間成立一間公司,再以公司名義購入單位,其後在九二年二月間將公司董事名義及股份,轉名給一名姓邱友人,但仍保持公司支票簽名權,有關單位是以三百七十二萬元購入,首被告用公司支票簽發四十五萬八千元作訂金,次被告則向銀行貸款二百二十萬元,月供二萬六千元,其後每月用公司支票付供款。供款前,兩被告先從自己戶口提款轉帳入公司戶口內,支付公司發出的支票,兩被告於九六年八月杪,搬出該單位。半年後,以五百九十八萬元將單位售出,所得之款項先存入公司戶口,然後存回入兩人戶口內,其後再轉去次被告的另一公司戶口內及首被告用來做定期存款,事件後來被揭發,乃將兩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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