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福州少女林巧英聲稱冤獄案在區院經過二十五日聆訊,昨日全案審結,法官押後今日,以便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
兩被告(二)王建鶯,四十五歲,兼職翻譯員,(三)黃翠琴,女,廿七歲,入境助理員,同被控於九九年十月九日在赤立角國際機場,作出多於一項並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即在一份會面紀錄中,聲稱林巧英自己的真名是陳麗娜,並著她在文件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