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17] 瘋漢斬子傷妻判入小欖
【本報訊】一名多年患有精神分裂症男子,突然間被大兒子(十二歲)出言激怒,登時失去控制用菜刀將兒子斬死,期間妻子一度上前阻止同被斬傷,其後被到場警員制服,落案起訴,昨日解高院提堂,被告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及嚴重傷人罪,法官根據醫生報告書建議,結果判被告入小欖精神病院無定期接受治療。
被告男子曾偉光,卅九歲,被控於去年二月十一日於沙田顯徑村顯祐樓一單位內謀殺其十二歲兒子及嚴重傷害其姓余妻子。
案情透露,當日下午兩時,被告準備前往親友拜年,但親友不在家,他原本送朱古力作禮物,此時死者(大兒子)睡在床上,次兒及細女行近要求父親拆朱古力吃,死者則謂吃得多朱古力會壞牙要睇牙醫,被告聽聞大怒,失去控制入廚房持菜刀狂斬死者頭、頸、面及身體的部位,她妻子見狀,叫次子及細女離開,自己立即上前想阻擋被告斬兒子,但為被告推落地,斬她前額、面及鼻。被告妻子用手推開被告,走出走廊,被告持刀追斬,當時警員及救護員趕到場,警員上前制服被告,被告妻子及傷者送院,傷者送院途中不治,死因頭及頸中多刀導致死亡,被告妻子送院救治留院至二月廿二日出院,被告送往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精神病醫生指被告在一九七九年開始患精神分裂症,先後有六次入精神病院紀錄,被告最後一次入院在九六年九月四日至九七年三月一日始出院,被告聲稱因兒子出言,使他情緒不能控制而犯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