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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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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17] 林巧英案開始結案陳詞

 【本報訊】「林巧英案」聆訊進入最後階段,控辯雙方開始總結陳詞。主控官倫明高在庭上指出:只有林巧英所供稱的,是在被威嚇的情況下認罪的「版本」,才能解釋案中的多個疑點,包括林巧英由原先堅持自己是林巧英到突然改變態度承認自己是陳麗娜,有關文件記錄的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等。故他認為有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涉嫌透過威嚇及偽造文件,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聆訊進入第26天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倫明高總結陳詞指出:根據多位獨立證人,包括兩名最初懷疑林巧英持有假護照的航空公司地勤人員,以及兩名首先向林巧英作出初步查問的穿制服入境處職員在法庭上所作的供詞,均指出林巧英起初一直堅稱自己就是林巧英;但戲劇性地,她在被帶到扣留室接受進一步調查時,便突然坦認自己是陳麗娜。

 他認為林巧英的護照是真的,這點後來已獲得當局的確認,在這情況下指林巧英因害怕自己護照有問題遂匆匆認罪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他認為有理由相信在林巧英被扣查期間一定發生了某些事情,才會令林「自願認罪」。

 他續說:如果根據由案中第三被告、入境事務助理黃翠琴所作的會面紀錄中所述,林巧英基本上是在第二被告、兼職傳譯員王建鶯抵達後,在未經盤詰下便坦認自己是陳麗娜。他認為這無法解釋林氏前後態度大相逕庭這疑點,故質疑有關會面紀錄的可信性。

 他又指會面紀錄中指第二被告約於晚上六時半抵達有關的扣留室,但根據機場的電腦紀錄,第二被告是在晚上七時四十五分始進入機場禁區的,兩者有逾一小時的差距。根據第二被告給予警方的口供,他最初說自己是在晚上六時多抵達機場的,還指稱自己看過自己的手錶,因此他「十分肯定」當時是六時多;但後來他在被警方盤詰到何以其口供和機場紀錄不符時,又改口稱自己記得不清楚,指出現一小時的差距可能是有關的入境處職員希望「為政府省錢」,故將他抵達的時間寫早一小時云。

 倫明高指這樣的解釋是「廢話」,因為將時間寫早一些根本省不了錢,特別據他自己的口供,對方是在他面前填上時間的,如果他覺得奇怪,理應當場提問而無須事後猜想。

指證據顯示兩被告威嚇

 他認為林巧英的說法能夠解開這些疑團,即林巧英是在傳譯員恐嚇下承認自己是陳麗娜,這解釋了她何以會「突然認罪」,而會面紀錄上的時差便是為了掩飾期間所發生過的事情。另一方面,林巧英在作供時對事件發生的流程也與其他證人的證供吻合。

 他又指當時林巧英只有十六歲,不但獨個兒來到香港這個月水陌生地方而且又不懂聽說廣東話及嬝祀c體字,加上她已移居美國多年,更以英語學習,但她在庭上作供時顯示她連如何以英語說出自己的住址也有困難,反映她在學習能力方面可能存在問題,因此在面對航空公司及入境處職員以英語提問時無法回答,在被扣查期間因害怕而沒有作出任何申訴或投訴也不足為奇;而事件已經發生超過一年,故林巧英在回憶部分事件時出現偏差也並不表示她的證供不可信。

 倫明高昨日陳詞完畢;聆訊將於周一繼續,代表第二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蘇朗年及代表第三被告的資深大律師孟福會先後總結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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