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7] 八成人冀廣告燈午夜關熄
【本報訊】據民建聯的調查顯示,有一半被訪者認為街上懸掛的廣告招牌會對途人構成生命危險;九成半被訪者認為招牌會阻礙救火工作;更有接近九成的人不能接受其他人在自己窗外安裝閃爍招牌。民建聯促請政府對廣告招牌作出適當的監管,安裝招牌者要付按金及購買第三者保險。
民建聯的鍾港武表示,油尖旺區是一個商住大廈林立及遊人雲集的區域,商舖林林總總,有無數五光十色的廣告招牌。自從兩個市政局解散後,《公眾衛生及市政服務條例》中禁止設置閃動招牌的條文被撤銷,閃動招牌在區內有蔓延趨勢,對居民造成影響。民建聯有見及此,於今個月進行了有關廣告招牌對油尖旺區居民影響的問卷調查,透過去函區內業主立案法團及在街頭訪問,成它泵^二百零四份問卷。
葉國忠議員辦事處總幹事楊子熙表示,調查結果顯示,有一半被訪者認為廣告招牌會對途人安危有影響;而超過七成的被訪者認為廢置的廣告招牌更具危險性;另有一半及三成半的人分別認為巨大的或閃爍招牌也有問題;有九成半的被訪者認為招牌會阻礙救火工作。
但在被訪者中,超過一半不知道需要為大廈外牆的廣告招牌負法律責任;九成四的人同意廣告招牌需要進行監管,也有超過九成被訪者贊成政府應向廣告招牌物主收取按金,作為日後清拆棄置廣告招牌之用。同樣有九成被訪者同意廣告招牌擁有人需要購買第三者公眾保險;而超過八成被訪者贊成立例規管閃爍招牌的亮燈時間。
向物主收按金及買保險
在贊成立例管制招牌著燈的人士當中,約三成被訪者建議晚上十一時前閃爍招牌要熄閃動燈,超過二成被訪者可以接受深夜十二時關掉招牌燈,合共八成多被訪者認為深夜十二時之前便應熄燈。
民建聯認為,招牌持有人繳交按金,可以對拆卸棄置招牌提供多一重的保障和監管,有助控制出現棄置招牌的數目。同時,希望政府能夠早日實施招牌的登記制度外,屋宇署亦應投放更大的資源,在未來兩至三年內,協助清拆目前存在市面的二萬餘個棄置招牌,減低招牌對公眾人士所造成的危險以及心理壓力。民建聯希望政府能夠盡速為招牌立例,加強對光亮及閃燈招牌的管制,減低燈光通明的招牌對鄰近民居造成徹夜的滋擾,令到香港成為名實相符的東方之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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