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7] 村代表選舉事毋須人大釋法
【本報訊】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昨日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村代表選舉是特區內部事務,毋須就這件事要求人大釋法。他又說,正與鄉議局商討新的村代表選舉安排,落實終審法院判決。
在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上,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表示,政府現正就村代表選舉事宜進行檢討,預計需要至少十八個月時間來完成劃定村代表選舉的選區分界和籌辦選民登記活動等。
他強調政府一定會與鄉議局進行深入的討論,以確保新的村代表選舉制度符合原居民的傳統權益。他又認為,村代表選舉是特區內部事務,毋須就這件事要求人大釋法,鄉議局無需要就終審法院較早時裁定非原居民有權參與村代表選舉的判決,要求人大釋法。終審法院較早前裁決,非原居民亦可以參加村代表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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