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8] 環保樓宇設施豁免計面積 放大圖片
公用空中花園示意圖
【本報訊】屋宇署昨日發出興建環保及創新樓宇的作業備考,希望能大力推動興建環保樓宇的工作,日後發展商在樓宇興建公共空中花園、平台花園、露台等環保設施時,將可獲豁免計入總樓面面積,最多可達總樓面面積的百分之八。
該份為專業人士準備的指引,由屋宇署、地政總署和規劃署聯合發出,列舉政府鼓勵設計和興建環保樓宇的措施。
屋宇署署長梁展文昨日在解釋有關措施時稱,政府鼓勵興建的樓宇環保設施,均可獲豁免計算入建築物條例所訂的總樓面面積及/或上賒捫n內,包括露台、加闊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公用空中花園、公用平台花園、隔聲鰭、遮陽篷及反光罩、翼牆、捕風器及風斗等七項。
豁免總面積不超逾百分八
不過,所有環保設施,空中花園及平台花園除外,可獲豁免的累積總樓面面積,不得超逾獲准總樓面面積的百分之八。假若因豁免環保設施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後,導致建築高度及/或上賒捫n增加,以致超過城市規劃的限制,則可能需要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輕微放寬限制,視乎城市規劃的規定。
談及契約條件時,梁展文說合適的條款將加入即將批出的新契約內,容釵a政總署將環保設施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及/或上賒捫n內。至於現有載有限制的契約,則可能需要修訂。
他說:「至於有發展密度限制的現有契約,只可在完成修訂契約及補繳地價後,才可以將露台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及/或上賒捫n內。豁免加闊的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及或上賒捫n,則毋須修訂契約。
「如要將其他設施豁免計算入總樓面面積及/或上賒捫n內,則視乎契約條件,可能需要以一份毋須補繳地價的契約修訂書及繳付適當的行政費用的形式進行。」
政府監察環保設施使用情況
「只作休憩和綠化用途的空中花園,而亦沒有其他康樂設施,則毋須補繳地價。」
梁展文說:「如果需要修訂契約,地政總署可能會加上額外條件,以確保獲豁免的設施會獲得妥善的使用及保養。」
梁展文指出:屋宇署已訂出一些條件,防止濫用這些豁免條件。條件包括在售樓說明書內列明所有環保設施,確保不可將露台圍封,及空中花園和平台花園只供住客/租客及其訪客使用。
梁展文強調:「政府會監察環保設施的使用情況及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對沒有履行豁免條件的個案採取檢控行動,直至將之當做非法僭建和不發入伙紙。」
他續稱:「我們的目的是採用樓宇整體使用周期方法規劃、設計、建造和保養樓宇;充分利用天然可再生資源;盡量減少耗用能源和減少建造及拆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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