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2-28] 政府訂安置天台屋居民政策
【本報訊】政府計劃在七年內,清拆四千五百幢單梯樓宇的僭建天台屋,並且定出安置居民的政策。八二年六月一日以前已居住在天台屋的居民,可以輪候上公屋;之後入住的,只可以編配入中轉屋房。
房署稍後會正式為四千五百幢,即將清拆的單梯樓宇天台屋僭建物的居民,進行登記,並會將公屋申請表,寄予受影響的居民,讓他們可以在公屋輪候冊等候上樓。當局會遵照清拆寮屋的規定,為受影響的天台屋居民進行安置。天台屋的居民若在八二年六月一日之前,已在天台屋居住,便有資格上居屋;否則便會編配入中轉屋房。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議員葉國謙及畟唹茬˙{為,按照現有的政策規定凍結日期,對那些居住在天台屋十多年,但一直沒證明又或者沒有申請公屋的居民是不公平的。全港天台屋及僭建物受害人聯會代表在會上亦表示,當局不應該根據寮屋政策,去安置他們,認為這樣做是不公平。房署編配及銷售總監劉啟雄重申,當局不會更改凍結登記的日期。屋宇署在今個財政年度,一共清拆了三百四十二幢天台僭建物,而明年開始,將會每年清拆七百幢,預計七年內清拆全部四千五百幢天台僭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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