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忘記密碼 | 加入最愛 | | 簡體 
2001年2月28日 星期三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 港聞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2001-02-28] 否決政府建議 市民得不償失

 【本報訊】就市區重建賠償問題,香港城市重建協會主席鄧海東認為,現時規劃地政局提出以七年樓齡作為賠償基準的建議,對市民及政府而言,已是一個雙贏方案。若立法會議員堅決要以五年作為賠償基準而否決建議,受重建影響的住戶,最終只可以以土地發展公司收地的準則,獲得十年樓齡賠償,市民只會得不償失。而重建架構將出現斷層,市區重建局無法成立,拖慢市區重建進度。

土發收地準則只賠十年樓齡

 鄧海東指,政府重建的樓宇樓齡一般在四十年以上,以往土發公司以同區、同面積、十年樓齡的單位售價作為賠償基準,已算相當合理。現時政府作出讓步,以七年樓齡賠償予受重建影響的業主。若政府以立法會議員的建議,以五年樓齡為賠償準則,會為將來成立的市建局帶來虧損。鄧海東稱,五年樓齡的樓宇,價格其實與新樓並無兩樣。因為不少樓宇在落成後五年,仍未有人入住,甚至未賣出,故樓價相當高。另一方面,市建局是以免地價形式批地予發展公司重建,原本五百億的收入已無望收回。

 

可能情況下對租戶作原區安置

 另外,公屋聯會秘書何偉民認為,政府可以五年樓齡作為對受重建影響的業主賠償基準,以及在可能的情況下對租戶作出原區安置的安排。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往上】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