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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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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28] 衛署建議保健食品須註冊

 【本報訊】本港市面上有很多宣稱具特殊保健幼蘆滬鼠~出售,衛生署建議規管宣稱具有保健幼釋灡蘆滬鼠~,凡宣稱有預防或治癒某種疾病食品,均要註冊;但一般保健幼藺怹灡蘆滬鼠~,則可獲豁免。但有議員擔心,健康食品定義難以界定,因而造成混淆。

 立法會衛生署事務委員會昨日在會上討論有關健康食品的監管問題,衛生福利局副局長梁永立表示,衛生署建議制定規管架構,規管食品所宣稱保健幼藺怹灡纂A以免市民受誇張失實的資料所誤導,衛生署長應有權禁止任何不負責任的保健幼藺怹灡鐘n稱。現時香港的所有西藥是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的規定,註冊為藥劑產品。假如產品含有中藥成份,便受《中醫藥條例》有關條文生效後,註冊成中成藥。「健康食品」則受《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規管。另外,梁永立又稱,目前有很多市民是受到健康食品的廣告所吸引,因而購買某種產品,所以亦有一條《不良醫藥廣告條例》規定。

 衛生署把宣稱具有保健幼藺怹灡蘆滬鼠~分為兩類,第一類是銷售前取得批准,所有宣稱可以預防或治療某種疾病或臨床症狀的食品,例如食品指有降血脂或治療偏頭痛作用,均要向衛生署署長註冊,並經過適當的研究或試驗,證明具有所宣稱的特殊幼藺怹灡纂C另一類是宣稱具有一般保健幼藺怹灡蘆滬鼠~,則可獲豁免註冊,但衛生署署長仍然有權決定這些食品所宣稱的幼藺怹灡蘇O屬於一般或特殊性質。

 李鳳英議員指出,靈芝有助「起死回生」之效,可算是一種中藥,但亦可當作普通食療之用,因此,她覺得很難去界定有關的定義。陳婉嫻則稱,目前越來越多中、西醫藥合成的健康食品,他擔心這樣健康食品的定義線模糊,日後生產商可能會利用此灰色地帶。勞永樂議員表示,這次衛生署所提出的方向正確,他相信衛生署署長能處理有關灰色地帶。何秀蘭議員稱,要教育社會多加認識何為健康食品,以免被廣告誤導。

 對於有中醫處方自製的中藥予病人服用的事件,有議員質疑衛生署是怎樣進行監管的,衛生署副署長林秉恩表示,這是個別的例子,現在中醫師自製中藥的情況不多,另外,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正諮詢業界意見,草擬規管中成藥的附屬法例,但相信要到年底才能遞交上立法會,在這段時間衛生署未有監管的方案,中藥師為個別病人配製藥方,則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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