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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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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2-28] 勞處籲業者速領「平安咭」

 【本報訊】勞工處處長陳甘美華昨日表示,《工廠及工業經營1999年(修訂)條例》將於短期內實施。根據該項條例,受僱於建造業及貨櫃搬運業的人士必須接受安全訓練及持有證書(俗稱「平安咭」),有關東主及承建商亦只可僱用持有平安咭的人。

 陳甘美華在一九九九/二零零零年度建造業安全課程畢業典禮暨第三十萬張建造業平安咭頒授儀式上說:「我在此呼籲所有受僱於該兩個行業的人士,如果尚未取得平安咭,應立刻作出安排接受訓練。」

 為配合《工廠及工業經營1999年(修訂)條例》的實施,建造業訓練局(建訓局)舉辦了「強制性基本安全訓練」課程。現時建訓局已透過課程,訓練了超過三十萬名建築工友。

 陳甘美華透露勞工處將於三、四月期間,推出一本為建造業而出版的「地盤意外個案簡析」,內容主要以卡通形式簡介意外個案、原因及預防方法等,希望帶給業界人士簡單清晰而有效的訊息,幫助預防建造業意外。

 陳甘美華讚揚建訓局自一九七五年成立以來,在推動建造業工作安全與健康方面不遺餘力。她說:「由第一間訓練中心在一九七七年啟用至今,發展至四間訓練中心,為滿足本港建造業對人材之需求,提供多元化的訓練課程,又為有志投身建造業的人士,提供合適的訓練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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