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07] 攜蘭花入境屬違法
【本報訊】海關發言人昨日呼籲市民切勿攜帶受管制的蘭花入境,否則有被檢控之虞。
發言人表示,海關羅湖管制站人員昨早拘捕一名企圖攜帶蘭花入境的六十九歲男子。
昨早約九時三十分,海關人員截查該名由深圳返港的男子時,在其攜帶的膠袋內檢獲三盆蘭花,總值二百四十元。
發言人指出,案件經已轉交由漁農自然護理署人員作進一步調查。
他說:「包括此宗案件,海關羅湖管制站人員本年迄昨共偵破二十宗企圖攜帶蘭花入境的案件,並檢獲四百一十盆蘭花。」
根據《動植物(瀕危物種保護)條例》,凡攜帶任何受管制的動植物入境,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入獄一年。
發言人呼籲市民,在邊境管制站接受檢查時須予容忍及合作,因海關人員必須確保違禁品不會被人偷運進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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