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22] 教育漫筆:互相信任解決問題
家長是可貴的資源,家長教師會的成立,標誌著家長與學校進一步的合作,齊心合力教育好下一代。
最近,卻發生了辦學團體不想轄下學校的家長教師會註冊為有限公司,為什麼呢?
家長代表表示,若家長教師會以社團註冊,一旦活動發生意外,該會執委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甚至無上限賠償。為保障家長,才建議註冊為有限公司,那麼賠償額就以公司資產為上限。
我校成立家長教師會前,有關機構提議我們註冊為社團,才合法獨立,如開銀行戶口不用附屬於學校,舉辦興趣小組或補習班也可收費。至於舉辦活動,以家教會名義舉辦的,不論是校內或校外,發生了意外,教育署為學校購買的綜合保險,學生、教師均可獲賠償,家長則屬第三責任保險,要學校承認疏忽導致意外,家長方可獲賠償。這點對學校不公平,意外大家都不想看到,但並不是每次都是學校疏忽引致的,為什麼要校方證明是自己疏忽,家長才獲賠償呢?每逢戶外活動,我們只好買出外意外保險或交由旅行社主辦活動,責任當然由他們負了。然而,隨著內地與本港交流頻繁,到內地參觀學習,每一次都要委託旅行社或教育團體辦理,不是太麻煩,也未必合自己心意嗎?如何解決這問題呢?為什麼保險公司說的跟報章上說的有出入呢?
有人說,辦學團體禁止家教會申請,是怕將來管不了這組織嗎?如果純粹是家長會倒有可能,但有教師參與呀!教師不是隸屬學校嗎?也怕控制不了,而且家教會的執委通常由家長、校長、教師組成,共同承擔職務,權力均等,沒理由害怕家長……
既然認為家長是合作伙伴,就該互相信任,坦誠相處,共同辦好學校呀!
•曉 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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