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月兩度在立法會大樓潑臭水的一名六十六歲花王,昨日在西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法官判處他入獄兩個月,但緩刑兩年,及罰款二千元。事主因不滿政府準備收回他在元朗的土地,於上月兩度向立法會大樓潑臭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