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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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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28] 鄧國華上訴脫非禮罪

 【本報訊】律師鄧國華被指強姦及非禮一名廿七歲菲籍女傭,去年七月在高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七年。他不服定罪,較早前向高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大法官聆畢後將案押候至昨日裁決鄧國華非禮罪名上訴得直,強姦罪名則駁回,刑期由七年減至六年。

 上訴法庭在判詞內指出,原審法官在非禮罪名引導陪審團時不穩當,故上訴得直。至於強姦罪名無錯誤引導陪審團,事主證供可信,無講大話,乃駁回上訴人的強姦罪名。

 上訴人鄧國華,四十五歲,律師,他的上訴理由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就事主的證供前後矛盾作出適當指引,事主被要求吻上證人的下體時,他並沒有觸及她,本不構成非禮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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