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3-28] 驅鬼騙色案外賣工無罪
【本報訊】一名麵店外賣員涉嫌藉詞驅鬼誘騙年輕女侍應與他發生性行為,案件昨日在區院續訊。法官聆畢證供,認為女事主的證供不足置信,乃裁定被告無罪當庭釋放,兼得堂費八萬元。
法官作出裁決時表示,女事主此類提控令人難以作出反駁。雖然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仍有人會相信有鬼神的故事,亦可能會有人藉有鬼神存在,向相信者取得某方面利益。但以女事主的智商來說,認為她提到有鬼神一事,是一派胡言,有誇張及難以令人置信。警方對於類似提控,應要小心調查。在辯方律師盤問下,女事主承認自己曾任卡拉OK伴唱女郎,及承認為了金錢陪人客過夜,向他們提供性服務,加上她的證供在盤問時出現矛盾。法官認為她的證供是虛構及不可信。不知是否因為有人事後不付款,或是怕被男友責罵而虛構出來,則不得而知,乃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八萬元。
被告謝穩,四十八歲,原被控於去年六月二日在九龍區一公寓,企圖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與其非法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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