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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1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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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11] 李佩英否認控罪獲准保釋

 【本報訊】南區區議員李佩英,涉嫌參與九九年區議會選舉時種票,昨早在西區裁判署提堂。她否認四項控罪,准以二萬元現金保釋,押後至六月底正式開審。

 六十歲南區區議員李佩英,為粵語長片的息影女星,藝名叫李紅,涉嫌參與九九年區議會選舉時種票,因而被廉署控以兩項串謀詐騙選舉事務處和兩項煽惑選民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昨早在西區裁判署提堂。被告否認控罪,准以二萬元現金保釋。法官將案件押後至六月二十七及二十八日正式審訊。若按照選舉法,李佩英一經判罪,會即時喪失區議員的資格。

 控罪指李佩英在九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區議會選舉期間,串同另外兩名男女人吳昌輝及蔡志瓊,虛報假地址登記為選民及投票;李佩英最後於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舉行的區議會選舉,在南區赤柱及石澳選區當選。吳昌輝及蔡志瓊兩人較早時已被廉署起訴,他們均承認控罪,各被判入獄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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