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1] 政府立法對付失修樓宇
【本報訊】規劃地政局和屋宇署下星期一向立法會規劃地政工程事務委員會,簡介政府計劃落實推行的多項樓宇安全及維修計劃,包括修訂法例,將業主拒絕維修的物業「釘契」,提高罰則,立例禁止買賣天台屋,規定所有參與天台屋買賣的業主以及其他專業人士都屬違犯法例,以及規定所有招牌都要登記。
私人樓宇缺乏維修、管理不善、僭建物及天台非法搭建物遍布,嚴重威脅市民的生命財產,廣告招牌殘決破爛,不但影響市容,更會危害公眾安全。有見及此,政府在規劃地政局轄下成立了專責小組,負責制定綜合策略,按私人樓宇的樓齡和狀況提出不同的方案,實施多管齊下的策略。該策略經過廣泛徵詢意見後,市民均普遍認為,業主須承擔責任,維修和管理自己的樓宇以及政府應為負責任的業主提供協助,並對違規者採取行動。不過亦有不少人反映,業主和業主立案法團面對種種困難,確實有需要給予更大的指導,處理維修問題。關於這方面政府承諾會加強為業主提供的財政、專業及管理支援和訓練,從而紓減需要支援者的憂慮,以及令不負責任的業主不再有任何推搪藉口。而在財政支援方面,規劃地政局會合併兩個基金,成立七億元的貸款基金,務求盡量應付有關方面的實際需要。規劃地政局更鼓勵現有樓宇的業主設立維修儲備基金,規劃地政局更推廣為樓宇公用部份購買第三者保險的好處。日後亦會考慮立法規定。
規劃地政局強調,建有非法搭建的天台的業主如出售或出租該等天台及非法搭建,即屬違法,而代表業主參與這類交易的地產代理及律師,亦屬違法。規劃地政局更就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引進簡單、財政自給的招牌登記法案。新建和現有的招牌均須登記下就結構和消防安全方面,按其對公眾安全的影響,包括體積,符合有關規定。屋宇署正與有關方面商討,為不同類別的招牌訂定規格。同時,亦提醒建築專業人士在設計及興建新的商業或綜合用途樓宇時,於適當位置預留錨固招牌的設備。而登記費將按收回行政成本的原則釐定。當局亦會按一個合理的百分比,徵收額外費用,成立基金,用以拆除廢棄的招牌。而現有招牌的業主將會獲得兩年寬限期。
規劃地政局表示,希望七年內改善二十至四十年樓齡樓宇的安全及拆除潛建物,全面清拆單梯樓宇的一萬二千間非法天台屋,及規管所有招牌,並且提高市民關注對潛建物應負的責任。規劃地政局表明,如果現有樓宇業主不為維修作準備,政府將會重新引進法例強制定期維修。屋宇署會在年底,檢討推行中的屋宇維修統籌試驗計劃的成效,並研究將計劃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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