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3] 瞻前顧後:試鏡常客
除非是在公開競技賽中勝出,否則,新人必須經過試音或試鏡等考驗,才取得演出機會。
有些歌賽,向冠軍得主提供唱片合約,換言之歌賽就是考驗,唱片公司便不再加以試音,簽為合約歌星。
在選美比賽中勝出的冠軍人物,由於其美貌已被認同,有些電影公司便不經試鏡即取錄她,安排在片中任主角。
不光在香港是這樣,在日本、在美國都有相同情況。
試音通常在錄音室進行。唱片公司預備一首純音樂錄音帶,讓新人試唱,並且錄下來,然後考慮簽不簽約。
電影、電視試鏡,則以一段台詞交予試鏡人,要他(她)面對鏡頭演出。有些公司還要求他們在鏡頭前面作五分鐘自述(介紹自己)。
個別電影導演,經朋友介紹一些想入行的新人,試鏡錄影後,不會作明確的表示,隔了一段時間才再約面試。這樣易於向朋友交代,亦予人公平的感覺。
有些導演要開拍特殊片種,例如兒童劇、歌舞劇,便會公開招聘新人。他除了在報章刊登招聘消息,還會通知曾試過鏡的新人,看他們還有否興趣再試,所以有些人士被人認為是「試鏡常客」。 盧國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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