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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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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4] 「肥契媽」作奸犯科囚七載

 【本報訊】曾犯殺嬰罪女子竟聯同兩名由男童院偷走的少年,作奸犯科,進行爆竊、偷竊及行劫等,結果事發為警員拘捕,此案解高院提堂,女被告認罪,兩名少年轉解兒童法庭處理,法官將案押候至昨日判被告入獄七年。

 法官判案時指出,被告所犯罪行嚴重,罔顧法紀,被告在八四年因殺嬰罪,法庭判入院接受精神治療三月,她患有哮喘及胃病,結婚五年後離異,育有兩名十二及十三歲的兒女。代表大律師指她因遇上不幸,被人遺棄,造成犯案的動機,故法庭押候等候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書,然而據指被告在犯案時精神及心理並無不妥,被告犯案原因是貪心所致,如果被告的罪名分期執行,刑期超過十年,法庭考慮被告認罪,每項控罪可獲三分一減刑,判決如上。

 被告女子梁蓮弟,三十五歲,承認五項罪名,包括行劫、爆竊及接贓,日期在去年三月十三日至十五日連續三日內干犯上述控罪。

 案情透露:被告兒子認識其中一名少年劫匪,他叫被告「肥契媽」,兩少年在去年三月十三日從沙田男童院偷走,並前往柴灣環翠村一單位內找被告,被告不在,兩少年在附近一單位門口,發現神位香爐底有一個利是封,內有門匙,遂入屋爆竊,兩少年其後找到被告,並與她一同將偷回來的金錢花掉。三月十四日凌晨,三人在柴灣公園玩耍後,途經柴灣臨時街市,兩少年潛入一間時裝店爆竊,被告在外睇水,兩人偷得五十元及音響器材,三人將贓物變賣,翌日三月十五日中午,三人在筲箕灣冒險家樂園玩耍,並在舖外搶劫一名男童百多元,在一小時內花光,被告其後提議到赤柱行劫外籍婦人,她在巴士站接應,兩少年尋到獵物,見一名外籍婦人推著嬰兒車,乃上前用刀指嚇婦人,示意「MONEY」,動手搶婦人背囊,婦人曾反抗,一少年用石頭打她的頭,成扑m去背囊逃走。事後警方在赤柱打聽兩少年消息,有居民在三月十七日遇見兩少年與被告交談時報警,警員到場將三人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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