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4] 兩國泰職員涉騙廉價機票
【本報訊】兩名國泰航空公司職員偕兩名男女涉嫌假稱有親屬關係,享用職員廉價優惠機票,向國泰航空公司訛騙,導致公司損失十六萬二千多元,事發後廉署人員將四人拘控,昨日在區院四被告均否認控罪,由控方透露案情,聆訊未畢,押候今日續訊。
四被告(一)劉威豪,廿五歲,(二)吳永凌,四十二歲,(三)陳信成,卅二歲,(四)劉秀鳳,女,三十三歲,分別被控兩罪,指四人於九八年四月至九九年五月廿八日期間,串謀訛稱一些人士與首被告有親屬關係,提名他們以員工廉價機票乘搭飛機,導致國泰損失上述款項。
案情透露:首被告是國泰航空公司電腦程式員,九七年十月六日入職,次被告是國泰航空公司部門小組主管,七八年三月間入職。員工過了試用期後,本身或可提名親屬購買員工廉價機票,價錢只收一折,提名條件,如本人是單身,可提名一名友人及兩名親屬,包括父母、兄弟姊妹作家庭旅遊提名。已婚人士則包括父母,外父、外母、兄弟姊妹、子女等,但不能是商務行程。案發時,首被告多次提名一些人士購買員工廉價機票,訛稱第三被告是他的契兄,第四被告是契姊,另有一名馬籍男子是他的契父,其實他只是次被告的友人,控方指稱他們根本是沒有親屬關係。事件之揭發是九九年二月十八日,第三被告持廉價員工優惠機票,身穿牛仔褲辦手續欲登機,乘搭商務機位,被職員拒絕,原因是該等機票只能用作員工家屬渡假及遊樂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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