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6] 康體局高層薪津特優厚
審計報告指出,康體發展局的高級員工薪酬福利,更優於公務員相類職系,違反了政府的資助政策規定。其中行政總裁的待遇便高逾兩成半。另外,審計署亦指康體局未就精英培訓體育設施定下任何目標,浪費體育設施,部分設施使用率低至兩成。
審計署指出,康體局的行政總裁、總監、經理的全年薪酬福利條件在達至頂薪時,與相類的公務員頂薪點相比,高出百分之十一點三至百分之二十六點二。以行政總裁來算,二○○○/○一年的最高薪待遇,便達到三百九十七萬元年薪,較相類的公務員首長級第四級頂薪的三百一十四萬多元,多出逾八十二萬元。
審計署指出,即使康體局高級職員未必取得頂薪點,實際上在有三名員工,全年所得薪酬高於相類公務員職系的頂薪點,共超出五十九萬四千元。
康體局行政總裁及民政事務局局長大致接納審計署的建議。民政事務局局長對此回應,該局會盡快徵詢庫務局及公務員事務局的意見,以確定康體局員工所屬的公務員相類職系。
另外,審計署亦指在一九九五/九六至一九九九/○○年度之間,康體局轄下六項體育設施,每年使用率均低於百分之二十一,而所有用作精英培訓的整體使用率,亦由百分之二十五點一跌至百分之二十。審計署建議,康體局應考慮顧問意見,如有關設施無法提高使用率,應作其他用途。
對於體育設施的使用情況未令人滿意,康體局回應說,該局會為轄下個別體育設施的使用情況定下目標,並會定期審慎研究是否有需要保留康體局轄下使用率低的體育設施,亦制訂長遠改善發展康體局轄下體育設施。
審計署更發現,康體局的人員在視察設施時沒有記錄不依程序個案,亦沒有以書面向場地租訂處報告。另外,康體局不將飲食服務外判,亦被審計署評為不適當。
審計署亦指康體局對各體育總會的撥款管理需待改善,因為現時並未有訂立生產準則,客觀評估體育總會的人力需求。各體育會以康體局撥款聘用一百四十四職員中,一半即七十二人是行政助理,大部分均在康體局體育大樓工作,審計署認為康體局應設立一隊中央文書隊伍,減省人手。
對於沒有依循序巡查體育設施,康體局表示,有關方要記錄在每日場地使用表上,並將使用表交給場地租訂處跟進。另外,康體局表示,日後對外判服務方案進行財務評估時,採用切實的收支預測。至於撥款問題,該局回應,會訂立生產力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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