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6] 港台播政府宣傳聲帶不足
【本報訊】電台及電視台作為大眾傳播媒介,有責任協助政府傳播訊息,包括公民教育及影響民生的政策,以便公眾得悉。因此,當局一向有要求電子傳媒撥出時段播放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但最新出爐的審計署調查發現,由政府全資擁有的香港電台,較之其它兩個商業電台——商台及新城,播放宣傳聲帶的比例少三分之二。審計署批評港台,指出港台作為政府部門,要擔當為政府宣傳運動播放宣傳聲帶重要角色。
僅一條粵語頻道播政府聲帶
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所包含的訊息,主要分為三種,一是將重要的衛生及安全措施或影響市民權益的法例修訂告知市民;二是教育市民身為公民的權利和責任;三是在處理重要社會和環境問題上呼籲市民合作。
根據現時廣播牌照條件,兩個商營電視台和商營電台,必須按廣管局的要求,各自在其每條頻道播放指定的政府宣傳短片及聲帶。這些短片及聲帶播放時間在每小時不能超過一分鐘。不過,審計署的抽查發現,現時港台只在其三條廣東話頻道之中的一條,播放新聞處編定的政府廣東話宣傳聲帶,而非在所有三條頻道播放。
香港電台認為,每小時在其三條廣東話頻道的其中一條頻道播放一分鐘政府宣傳聲帶,已符合新聞處的規定。
新聞處未與港台訂協議
審計署的調查顯示,新聞處與港台並無就使用廣播時間播放政府宣傳聲帶簽訂書面協議,港台並無義務播放政府宣傳聲帶。而新聞處把播放廣東話及英語的政府宣傳聲帶的每週時間表送交港台,只是慣常做法。
新聞處發言人解釋,兩間商業電台播放宣傳聲帶的規定是受發牌條件所規限,但就迴避為何不與港台訂定類似規定。他又補充,當局已於今年二月以備忘錄形式與港台達成協議,在播放新聞處編訂的政府宣傳聲帶問題上,港台會遵照如其它兩個商營電台一樣的規定,協議並即時生效。
港台表示已作出新安排
港台昨日亦發表聲明,表示已與新聞處達成協議,港台會依循商營廣播機構的形式,安排播放政府宣傳聲帶;根據這項協議,港台第一台、二台、三台、五台及普通話台現已每小時播放一分鐘的政府宣傳聲帶。這項安排並不適用於播放古典音樂的第四台,及廿四小時轉播英國廣播公司國際頻道節目的第六台。
港台又澄清,港台一向支持政府推動公民教育及傳達重要政府訊息。
審計處報告又指出,目前電視台及電台在播放政府宣傳短片,有出現漏播及誤播情況,其中一個持牌電視台中文頻道漏播率達兩成。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長表示會作出補播安排及對多次不遵守規定的機構,採取較嚴厲行動,而新聞處亦會跟進播放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