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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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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6] 審計署轟居屋實用率低

 【本報訊】審計署最新發表審計報告,批評房委會興建的居屋實用面積,較私人參建居屋及私人住宅為低,未有善用土地資源。以上個財政年度居屋總建築面積計算,實用率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可多興建一百三十八個居屋單位。審計署還批評房署分二次驗收樓宇的程序,使新單位入伙日期平均延遲一個半月,令房委會在上一財政年度損失租金收入及利息達一億一千多萬元。

 審計署抽樣比較房委會標準型大廈設計與私人發展商設計大廈的實用率。發現房委會的標準型大廈的電梯大堂及公共地方「寬裕很多」,以房委會的康和式居屋青宏苑為例,每層電梯、樓梯所佔面積約五百四十平方呎,平均實用率只有七成八;而私人參建居屋釆頤花園的電梯、樓梯面積只佔四百五十平方呎,較青宏苑少一成七。平均實用率達八成六。審計署表示,私人住宅設計採佔用較少樓面面積的剪刀型走火樓梯,中央核心設計,走廊較短,電梯可直達地面,不停平台各層等特點,令實用率較高,值得借鑑。

電梯大堂地方寬敞

 審計署報告質疑房署現行對新樓逐個單位進行第二次驗收的必要性。根據現行做法,新落成公屋單位,第一次最後驗收由房署發展及建築處負責,確定承建商已履行合約訂明責任。第二次驗樓,由物業管理處執行,確定新樓一切妥當。可以入住。兩次驗收之間不得不空置一段時間。審計署隨機挑選上個財政年度落成的五個屋村,發現因上述原因,入住日期平均延遲一個半月,估計房委會該年度因而損失的租金收入、利息,可能達一點一七億元。

 審計署報告亦指房委會在發展公屋工作上,角色衝突,既是發展商、工程策劃經理兼專業監督,也是規管機構。去年四月,房委會雖通過五十項改善措施,但其中二十三項並未定下推行日期。審計署認為,房委會應就所有建屋計劃納入《建築物條例》和各項優質房屋改革措施、訂定推行進度。此外,審計署還就房委會推行新投標制度進度緩慢、承建商試用期太短、打樁工程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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