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8] 離婚女方難討贍養費放大圖片
本港中年婦女面對就業、年齡、退休保障各方面的困難。
離婚後,婦女獨力撫養幾個子女,法院判了丈夫需要支付贍養費,但苦尋丈夫不著,或不清楚追討的手續及程序,或者無力支付請律師控告不肯支付贍養費的丈夫,令不少離婚婦女陷入經濟拮据困境。
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進行的一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六成七受訪者認為非常多離婚婦女在追討贍養費時會遇到困難。剛開始的時候,陳太(化名)也曾盡力去找前夫追討贍養費,但前夫的粗言穢語,令她深受侮辱,雙方的關係也因而比離婚前更差。「子女他也有份,雖然離婚了,他也應該負起養育子女的責任。」然而,幾次追討不成,反而令陳太自尊心受挫,陳太又不知道可以向誰要求支援,最後只好放棄向前夫追討贍養費。
根據家庭福利會二○○○年十二月進行的一項相關調查結果顯示,三百多名受訪人士中,八成人收不到贍養費,情況相當嚴重。而其中有接近一半人曾經嘗試過再採取法律行動追討,不過只有三成八成央A四成七完全不成央C
香港家庭福利會家福中心社工陳淑兒表示,很多向中心求助的單親家庭婦女都面對追討不到贍養費的問題,情況相當嚴重。而婦女不採用法律行動追討的原因主要為「不知道對方行蹤」、「不知怎麼樣採取法律行動」、「估計不會成央v、「沒有能力支付律師費」、「不想令彼此關係太惡劣」及「前配偶沒有固定收入」等。她表示,有些向中心求助的婦女往往因為找不到前夫,或者在追討過程中被前夫辱罵,又擔心採取法律行動需時過長而作罷。而她們也往往因為有情緒上的問題或經濟困難,最後需要向社工求助。
陳淑兒又表示,她們一般會幫助婦女追討贍養費,如果追討不到,便會幫她們申請綜援。她又指出,有些離婚婦女一開始就以為不會有贍養費,接受一元的象徵式贍養費,但保留追討權,結果當前夫有能力支付時,離婚婦女卻往往因找不到前夫而追討不到贍養費。陳淑兒表示,成立贍養費局與否並不重要,因為一旦法庭判完後,婦女仍要自己追討贍養費的話,很大機會會追討不果。她建議,政府應由執行機制方面著手,一開始便詳細指明不支付贍養費的後果,制訂一些具阻嚇性的法律條文。
另外,她又建議,法院要求支付贍養費一方必須申報地址,令支付人有責任通知有關機構或對方,令離婚的男女雙方保持聯繫。不過,陳淑兒也指出,政府仍需由教育入手,自小令市民知道家庭責任的重要性,即使雙方離異,仍要共同承擔管教及供養子女的責任,以免對子女的情緒及心理成長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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