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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8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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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8] 當局提修例 除女方夢魘

 「追贍養費難」一直是困擾單親家庭,尤其是獨力撫養子女離婚婦女的夢魘,民政事務局已於上月提出修例建議,當法院相信贍養費支付人不會準時支持贍養費,便可發出扣押入息令,規定僱主由支付人薪金中扣起贍養費,直接給予受款人,縮短追討時間,紓解受款人經濟困難。但關注團體質疑修例成效,認為法例對自僱或失業人士根本毫無作用。

追討時間可縮短三四個月

 按現時法例規定,贍養費受款人是可透過判決傳票申請和扣押入息令申請,追討贍養費支付人所拖欠的贍養費,但後者必須待贍養費支付人在沒合理理由而拖欠贍養費後,方能向法庭提出申請,然後在拖欠贍養費者每月入息扣減有關款項。

 扣押入息令條例一九九八年四月實施,一直被人批評存有漏洞,例如支付人拖欠贍養費,不能提出合理解釋,受款人才可申請扣押入息令。截至去年十二月底,申請扣押入息令一百零八宗,獲批准只有四十宗。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亦認同有關批評,故提出修訂條例,放寬發出扣押入息令的規定,只要法院有理由相信贍養費支付人不準時給贍養費、有豪賭等不良嗜好,或者獲支付人和受款人雙方同意,法院就能發出扣押入息令。支付人的薪金來源,如其僱主、租金收入,部分將遭扣起,直接付給受款人作贍養費。根據有關修例,法院將有酌情權,在頒發贍養令後,隨時發出扣押入息令。

 當局預計,若修例獲得通過,追討贍養費的時間可由半年縮短至兩、三個月,有助紓解受款人的困境,政府可以節省逾億元的綜援支出。

 民政事務局首席助理局局長吳漢華日前表示,當局調查發現,約一半領取綜援的單親家庭,即約一萬三千個個案,是因分居或離婚而成為單親。他相信,修例修訂後,有關單親家庭將因而毋須申請綜援。

 婦女關注團體歡迎有關修訂的同時,亦指出仍有不足之處。他們認為,贍養費支付人有穩定職業,如公務員,受款人將最受惠,但有些支付人是自僱、失業,或者將住址及工作地點保密,受款人根本沒有足夠資料向法院申請扣押入息令,入息令的作用遂成疑問。現時申請扣押入息令,受款人必須提供有關支付人工作及居住環境的詳細資料。但不少受款人在離婚後便與對方失去聯絡,若對方存心拖欠款項,受款人根本無力追討。

再三拖欠者應施重罰

 他們表示,有些支付人還會威嚇受款人不要申領贍養費,不少受款人為免麻煩,只好申領綜援。故此,最佳方法是,法院頒發贍養令時,同時發出扣押入息令。對於再三拖欠贍養費的人,法庭更應重罰。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承認,目前拖欠贍養費的支付人毋須受罰,政府正研究懲處安排,例如增設附加費、支付拖欠期的利息等,預計今年內有結果。

 近年不少婦女關注團體強烈要求政府成立贍養費局,代離婚婦人收取及追討贍養費,他們認為,成立贍養費局即可免除婦女及子女在追討贍養費時受到折磨,減低她們因經濟問題而要承受的憂心和壓力。此外,政府亦可省卻追討贍養費的法律援助費用;婦女被拖欠贍養費而申請綜援的金額,亦可因此減少。但是,民政事務局認為,成立贍養費局未必能解決拖欠贍養費問題,而此舉會令追收贍養費的責任由司法機構轉至行政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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