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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9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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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9] 財經新篇:刺激遊客在港消費

 本港四月份的長假期較多,除了復活節假期外,還有連接佛誕及五一勞動節的長假期。

 十年前,每有長假期,港人多喜往美加或星馬泰、台、菲等地方旅遊。

 近十年來,則一窩蜂湧往內地。若是長假期,便會往觀賞大川名山,了解古都文化。若是短假期,則會往深圳或廣東省內市鎮,享受廉價消費、購物之樂。

 此文見報,應為連接周日、佛誕及五一勞動節的三天假期。北上深圳消費者眾,羅湖關口人頭湧湧,羅湖商業城、世界之窗……等消費、旅遊熱點更是人山人海。

 根據港府統計處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港人前往內地旅遊消費,高達二百九十四億元,平均每人每次的消費約為八百七十元。

 一項非官方數字透露,去年,港人前往廣東省內的消費亦高達一百八十四億元,其中深圳佔了六十六億元。港人往廣東省內的消費,每個人每次平均為六百二十元,而往深圳消費的話,每個人每次平均為四百二十元。

 以上述的數字計算,去年港人往深圳消費,每月平均為五點五億元。這一個數字不是小數目,無怪乎有些人提出「陸地離境稅」,希望可以將消費「留」在本港。

 查實,在不讓肥水流向別人田之際,我們仍須客觀地,看看內地旅客來港旅遊消費的情況。

 近十年來,內地遊客已成為本港旅遊業主要支柱之一。根據本港旅遊發展局的資料顯示,去年內地遊客在本港的消費,約達一百八十三億元;人均消費為四千八百三十一元;每日平均消費為一千四百五十一元。這個數字,當然大大少於港人北上的總消費額。但若與港人往廣東省內或深圳消費比較,前者則少了一億元,卻又較後者多出一百一十七億元。

 因此,如果籠統地說深圳「搶奪」本港的消費,大有商榷之處。

 現在,問題是刺激遊客來港消費的同時,還須刺激市民的本地消費意慾。

韋基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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