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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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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15] 僑場插上騰飛的翅膀

本報特約記者 金 海

 新世紀伊始,雲南省政府省長辦公會議決定,用三年時間,全面推進雲南省華僑農(林)場經濟體制改革,積極穩妥地解決好華僑農(林)場在改革、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促進華僑農(林)場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健康發展。

 接待安置歸僑、難僑是黨和國家在特殊時期採取的一項特殊政策。雲南省十三個華僑農(林)場是從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起,為接待安置迫遷回國的歸僑、難僑而陸續興辦起來的,主要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優質用材林營造。現有總人口四萬零四百八十人,其中歸僑、難僑二萬二千三百零七人,佔總人口的百分之五十五點一。

 華僑農(林)場的興辦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歸僑、難僑的關懷,各級政府十分重視華僑農(林)場的建設,始終把其作為歸僑、難僑的生產、生活基地給予特別的扶持,並通過對僑場的建設和發展凝聚僑心,保持穩定。多年來,經過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和僑場廣大幹部員工的艱苦努力,僑場生產有了一定的發展,僑場員工的生活有了一定的提高,同時也為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由於長期以來華僑農(林)場性質不清、體制不順、政企不分、機制不活、社會負擔和由此帶來的歷史包袱過重、經濟結構不合理等問題一直沒能徹底解決,使華僑農(林)場不能適應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需要,除個別僑場效益較好外,絕大多數僑場仍發展緩慢,甚至有的還連年嚴重虧損。至今仍有一部份歸僑、難僑和員工群眾生活還比較艱苦,特別是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不能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直接影響到華僑農(林)場的穩定和發展。要解決僑場存在的困難,使其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健康地發展,關鍵是深化僑場經濟體制改革。以改革求發展,以發展求穩定。通過體制創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經濟體制和經營機制,甩開包袱,充分調動僑場幹部職工積極性,大力發展僑場經濟,增加歸僑、難僑和僑場廣大幹部員工的收入,華僑農(林)場才有希望,才有奔頭。

 對華僑農(林)場在體制轉換和結構調整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中共雲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關懷和重視。在國務院的關心下,一九九九年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出台了幫助華僑農(林)場歸僑、難僑、離退休人員納入社會統籌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率先在三個農場進行改革試點取得了成斥g驗的基礎上確定了雲南省華僑農(林)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具體政策和措施。明確華僑農(林)場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安置歸僑、難僑的農、工、貿綜合經營的農業企業;實行縣屬縣管,建立與家庭承包經營、個體私營經濟相適應的場員制度;建立由農場、職工、場員按照當地的繳費比例,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並給予適當政策性補助的養老保險制度;將現由農場承擔的教育、衛生、治安等社會性事務,交由當地政府職能部門歸口管理,使政企職能分開。並出台了與之相對應的四套具體操作的《實施辦法》。在省級財政收支矛盾較大的情況下,仍安排一部分配套資金全面推進全省華僑農(林)場的深化改革。並要求各級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和僑場領導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把深化華僑農(林)場改革工作作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項工作認真抓緊抓好。通過對改革措施和目標的落實,逐步建立起華僑農(林)場可持續性發展的經濟體制和經營機制,把華僑農(林)場建成廣大歸僑、難僑和員工群眾安居樂業、文明、富裕、安康和當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新型農業企業。

 目前,十三個華僑農(林)場正按照改革實施方案有序地推動改革。可以預見到,在不久的將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華僑農(林)場必將展現在世人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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