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4] 人權組織批評兒童院 社署回應稱有所保留
【本報訊】有組織通過傳媒批評本港兒童院監管過嚴,認為有違人權。社會福利署昨作回應指出,有關組織對兒童院的觀察及結果,社署有所保留,但會適當地採納部分觀察及建議,繼續改善有關服務。
社署指出,要評估院舍服務,必須要考慮到院內的個別訓練程序及院童住院的原因。而人權監察報告內的評估採取一個較為概略的角度。人權監察在二○○○年初到各院舍探訪接見院童和院舍同事,都是未經預先安排的。社署因此未能確定此等結論的代表性。人權監察指院舍服務自一九八○年來未有改善,此點是絕對不正確。社署在回應人權監察的報告時已列出有關改善的項目。
為了達至不斷改善的目的,社署對人間院舍服務曾作出了研究及檢討。這些分別包括由本地學術界在一九九七年進行對青少年罪犯復康服務效率的研究及在一九九八/九九年由管理參議署對院舍的運作及管理作出的檢討,社署亦已積極跟進這些研究或檢討所提出建議。
根據最近提交青少年罪犯常務委員會的進度報告,委員會得知社署取得離院院童及其家長就院童離院後行為改善的回應。數據顯示,由二○○○年四月至八月期間,共有百分之八十的家長及百分之七十的離院院童表示,院舍服務能有效改善他們的行為。
該署對人權監察的觀察及結果有所保留,包括:(甲)院舍不存在供應院童食物不足的問題。院舍經常預備額外的食物以應院童的需求;(乙)院方沒有限制院童寄給家長信件的數目。事實上,社署非常鼓勵家長與子女溝通。在過往數年,院舍已增加了不同類型的家庭活動,以提升親子之間的關係;(丙)社署已採取措施核實非法入境者的年齡,使一些超齡的個案能轉介到懲教署轄下的設施。但法律意見認為,為了尊重人權,只有在得到這些「青少年」的同意下,才可作出有關身體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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