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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2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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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29] 終院開審五千人居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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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五千三百人的居權案開審,大批聲稱擁有居港權人士等候進入法院,警方增派人手維持秩序。

 【本報訊】特區終審法院由昨日開始審理涉及五千三百多名聲稱擁有居港權的非法入境及逾期居留人士的居港權案件。特別由英國來港,代表該批人士的御用大律師Geoffery Robertson(羅賓遜)聲稱法院在考慮該案時,應從公義的角度出發,而非以所謂的「社會後果」作考慮。

控方律師昨陳詞

 羅賓遜在庭上陳詞時,質疑特區政府在提出要求人大釋法時,曾表示估計會有一百六十萬名港人內地子女來港定居,對香港社會和經濟造成沉重負擔的說法,指港人內地子女的實際人數,其實只有六十三萬人。

 他又指在人大釋法前,特區行政長官曾多次公開強調會尊重特區終院的判決,而當局又多次將特區終院「一•二九」案件的當事人形容為代表個案,指有關人等應靜候是次裁決,期間並沒有提過要求有關人士必須向入境處作出聲稱;有人到入境處聲稱擁有居港權,也被當局以有代表性個案在審理中而拒絕登記。

 他又指行政長官曾公開聲稱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問題可透過法院訴訟得到公平解決;他認為這種種,都令上訴人產生合理期望,認為自己應可同樣受惠終審法院在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的判決;涉及「一•二九」判決的訴訟當事人,代表的是所有情況相同人士;如果他們勝訴,他們理應同樣受惠。特區政府尋求人大釋法「推翻」法院的判決;這種矛盾的做法,對上訴人而言並不公平。

預計審理需五天

 同時,他認為人大釋法不應有追溯期,因為《基本法》中,指的是「之前所作判決不受釋法影響」,換言之,在九九年六月二十六日人大釋法前,特區終院的「一•二九」判決並未被「推翻」,所有情況相似人士均應受惠。

 該名御用同大律師又說,由於大部分上訴人均於人大釋法前來港,父親或母親是香港永久居民,理應受惠於終審法院前年的判決,自動在港享有居留權。

 聆訊今日繼續,預計共審理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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