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9] 《前哨》出版人被申請破產
【本報訊】《前哨》雜誌因載文稱「厲以寧家族暴富」而引起的法律訴訟,較早前三名被訴人被本港高等法院裁定誹謗罪成,須向原訴人厲偉賠償十五萬元,兼支付律師費等費用。但由於三名被訴人一直未有就有關裁決作出回覆,原訴人委托的律師已入稟申請《前哨》出版人劉達文破產,以繳付賠償費用。
事緣去年二月號的《前哨》雜誌,刊登了一篇題為《大陸學術腐敗成改革絆腳石》的文章,文中有一節為「傳厲以寧家族暴富」,並刊有內地經濟學家厲以寧六十大壽時的全家福,涉及上述案中的原訴人厲偉。
本身在內地從商的厲偉認為文章對他的聲譽造成災難性的影響,因而在去年三、四月間向《前哨》雜誌發出律師信,要求該雜誌收回文章並發表道歉啟事,但得不到回應。原訴人於是在去年五月向法庭起訴出版《前哨》雜誌的B RIGHTEC LIMITED以及該雜誌的出版人、編輯LAU TAT MAN(劉達文)和印刷者HA FAI YI IN-- TERNATIONAL PUBLICATION COMPANY。在展開該案的訴訟後,被訴人選擇不參與。去年八月,高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三位被訴人均沒有出庭,法庭對此案作出缺席判決,厲偉勝訴,《前哨》雜誌敗訴。高等法院旋於今年早些時候對此案作出終審裁決,認定《前哨》雜誌所載文章明顯地對原訴人構成誹謗,並對原訴人造成嚴重損害,判令被訴人賠償十五萬元給原訴人,這十五萬元賠償金是補償性和懲罰性的賠償金,原訴人並可獲得訴訟費包括大律師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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