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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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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11] 三原因致外傭受剝削

 明愛社區發展服務今次的調查顯示,外傭被剋扣工資、薪金低於法定規定的情況比比皆是。據該會分析指出,導致外傭被嚴重剝削的原因,大致可分為三個,第一是僱傭公司故意誤導,提供錯誤的資料,其次是僱主知法犯法,第三則是現時的監管機制存在漏洞。

 該會指出,僱傭公司提供錯誤的資料,包括向傭工表示不同國籍傭工有不同的工資、僱主及僱傭公司有權奪去傭工的護照作扣押等,誤導僱主僱員,損害雙方的利益。

 至於僱主知法犯法方面,部分僱主為了一時的貪婪及方便,即使明知要承擔法律責任,也迫令其外傭到其親戚的居所,或公司、店舖從事非法工作。

 另該團體又稱,現時監管外傭的機制欠缺主動及阻礙外傭主動舉報與投訴,亦是造成外傭被嚴重剝削的原因。現時主要監管外傭的政府部門是入境處及勞工處,入境處在處理僱主教唆傭工到合約以外的地點工作的個案中,他們的做法會先起訴來舉報及投訴的家庭傭工,再借助家庭傭工做證人去起訴僱主,這種本末倒置的做法只會令被僱主強迫從事非法工作的外傭忍氣吞聲,在這情況下,所謂的監察制度,等同虛設。

 為了堵塞以上的漏洞,該會建議政府應加緊執法,成立專責部門,主動調查及處罰違法的僱傭公司及僱主;應設立舉報熱線,打擊違法的僱傭公司及僱主。

 至於傭工方面,該會亦認為當局應設立法例,限制外傭的工時,以免工時過長,工作量過多;並且要加強外傭來港前的教育工作,使外傭能以其本身的文字去理解合約條文及在港工作的福利與責任,以及協助外傭認識在港服務外傭的機構,令他們求助有門。

 另有僱傭公司負責人承認,由於部分僱傭公司會向聘請印傭的僱主收取較昂貴的手續費,故會向僱主建議削減印傭的薪金作補償,但她強調,無論是任何國籍的傭工,根據本港法例,其法定月薪都是三千六百七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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