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2] 黃桂強收外圍波纜囚三載
【本報訊】黃桂芬之弟黃桂強收外圍波纜案件,昨日在區院裁決,法官經考慮有關案情後,判被告入獄三年,另罰款二十五萬元,罰款將在被告的保釋金中扣除。
另罰款二十五萬元
法官判案時稱,在參考過同類案件判例,認為判入獄兼罰款是適當的,因考慮到被告收外圍的規模有幾大,及涉及金額多少,才作出判案。從控方證供顯示,搜出之錄音帶顯示投注額由九八年中至案發日,在十八個月期間內,投注額高達九千萬元,單從案發日涉及一月九日及十日的兩場賽事,投注額亦達五百六十萬元,當中涉及有收受海外人士投注及再將大額注碼轉移,被告阻撓警員入房搜查,雖短短幾秒時間亦令到同案另一男子將證物擲落街及用碎紙機毀波纜,乃判刑如上。
被告:(一)黃桂強,四十歲,(二)李世德,三十歲(另行處理),同被控於去年一月九日收受外圍投注,及同日在馬鞍山聽濤雅苑一單位,阻礙警務人員入屋搜查。
掩護同夥毀滅證據
案情透露:去年一月九日晚上八時部A警方一名總督察帶領多名警員到聽濤雅苑一單位,進行調查,但拍門無人應,乃高呼「差人,開門!」聽到單位內有人聲,乃下令破門入屋,五分鐘後警員進入單位,發現客廳無人,警員乃意圖開啟一度房門,發現被人從內壓著,三名警員後來撞門入房,黃桂強一度反抗,最後被制服,戴上手扣。
另一人當時正在將一些紙張放入碎紙機內,警員後來在房內發現一部電腦、電話等物,在同一時間在平台上守候的警員見到有人從單位窗口拋出一些物品,包括兩盒已毀壞的錄音帶、一隻爛光碟、一隻爛磁碟,及一些電話卡,同一時間一名女警在廚房火爐頭發現有一部電腦硬件仍在燃燒中,相信是有人剛從房的電腦拆下來燒毀,房中電腦熒幕仍顯示有一些賭注,警員後來在單位內再找到一些錄有賭注的紙張及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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