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2] 幼稚園女校長超額收生
【本報訊】跑馬地樂活道聖瑪加利大幼稚園前任女校長,涉嫌超額多收學生並將多收來的學費及雜費中飽私囊,事發被拘控十五項罪名,昨日在區院審訊,被告否認控罪,由控方透露案情,聆訊未畢,押候今日續訊。
女被告葉宛輝,五十二歲,被控(一)於去年六月二十三日在上址第一號班房,容准課室容納學生三十六人,超出最高容納人數限額二十六人,(二)至(十五)罪指被告於九八年十二月至去年六月期間偷竊該校學費、什費、同樂日、聖誕聯歡費、春、秋季旅行費、畢業典禮費、購買錄影帶、美勞、電腦班、校服、校巴費用及支票等,涉款達一百八十六萬多元。
案情透露:女被告是上述幼稚園九八至○○年度校長,去年六月二十一日,本港一份報章接到多名家長以電郵方式投訴,指該校有超收學生情況,報館乃將投訴轉介到教育署調查。
兩日後,教育署人員突擊巡查該校,發現當時有五十名學生,超出該校收生額,校方當日舉行會議,被告亦有出席,她承認在校方並不知情下多收學生五十一人,並表示願意將多收的學費及雜費共一百一十三萬零五百元交還,希望校方不要報警,翌日同一報章再次接到家長投訴,指被告的行為不當,並再次將投訴轉介教育署,去年六月二十六日,校董方面決定不接納被告還款了事,並報警,警方後來分別向校方教職員、校服供應商、校巴承辦商調查,實際多出的人數及被告以何種手法侵吞多收得來的學費、雜費。調查顯示被告共偷取學校款項合共一百八十六萬零二百三十一元,調查指出,家長有三種方式付款,包括銀行自動轉帳、支票及現金。而自動轉帳及劃線支票被告無法得逞,她只有在現金方面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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