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2] 機械管工收「茶錢」判囚
【本報訊】一名駐小西灣一個私人建築地盤的機械管工,向分判商索取八萬元「茶錢」及收受二萬元,作為方便分判商運送建築材料的報酬,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一年。
王謂韜,四十一歲,中國海外機械有限公司(「中國海外」)機械管工,較早時承認一項索取利益及一項收受利益罪名。法官簡達仁引用上訴法庭就私營機構賄賂罪行所頒佈的判刑指引,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中國海外」是中國建築(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的附屬機構。「中國建築」是小西灣藍灣半島的總承建商,在該地盤興建八座私人住宅樓宇。
案情透露:王於九八年尾被調往「中國海外」的機械操作部,負責在該地盤監管吊重機的操作。
黃瑞嗧是地盤一名分判商,負責在該地盤將建築材料運上樓宇高層的部分,而有關工人須使用王所管理的吊重機完成運輸工作。
去年七月十六日,因為王的下屬不合作,分判商的工人執行運送工作時遇到困難。兩星期後,被告與分判商通電話時暗示,若她願意支付「茶錢」,問題便可解決。該分判商其後向廉署作出舉報。去年九月四日,分判商再與被告在電話交談,而有關談話被廉署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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