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9] 食環署建議精簡發牌程序
【本報訊】食物環境衛生署昨建議精簡申請食物業牌照制度及發牌程序、改善管理工作,以節省人力及資源。但有議員擔心部分建議可能會變相鼓勵大型超級市埸出現,不利中小型食店發展。
食物環境衛生署副署長(環境衛生)卓永興,昨天早上出席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時表示,現時一些非食肆食物業,如麵包店及燒味店,若出售多種食物,必須申領多種牌照,故建議將現時分八類的非食肆食物業牌照精簡,歸納為「製造」及製造零售兩類牌照,化繁為簡,節省人力及資源。當局並建議,申請人遞交申請時,需先繳交一半牌照費,以防減少中途放棄申請。
當局計劃分兩期落實建議,包括在本年底至二零零二年,落實精簡申請程序的措施,以及在二零零一至二零零二年提出修訂法例的措施。有關建議若通過,發牌時間便可因而縮短一倍,由現時六至七個月,減至只需兩至三個月。
然而立法會議員司徒華擔心,讓食店或工埸只須領取一個牌照,便可作多元化經營的建議,將變相鼓勵現時須領取四至五個牌照的超級市場出現,無顧及中小型食店的利益。他認為食環署應先考慮如何平衡雙方利益,才可有利食肆的發展。
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則表示,不相信先收取申請費,可減低申請食肆牌照的情況,並認為中小型食店申請若被拒,又被沒收申請費,生活將成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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