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27] 教署稱課改雖有新理念 對出版商未作強硬要求
【本報訊】教育署不會就課程改革的新理念而對課本出版商作強硬要求。對於一些原為課程改革要求課本必須具備的項目:如「發展共通能力」等,教育署考慮到編書者對新的課程理念與設計需時適應,暫未列為教科書出版評審報告的必備條件,待出版界同工掌握有關的學習理念後,才作進一步的修訂及要求。
就某報章報道教署審書標準事宜,教署回應時指出,新修訂的評審報告中有四十五項準則詳細闡明對編寫課本以配合課改的基本要求,目的是方便出版商進行編書工作。推行策略是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六項必備條件包括:「配合課程指引的宗旨及學習目標」、「語文正確無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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