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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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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30] 入境處接納大部分建議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該處會接納申訴專員提出的大部分建議,以錄影疑犯會見過程為例,自林巧英事件後,現時入境處在絕大部分出入境管制站的調查科辦事處均已設置錄影設施,並鼓勵員工使用有關設備;至於其他的建議是否可行,則需再深入研究。

 入境處發言人回應申訴專員調查報告時稱,除羅湖出入境管制站外,入境處現在已在各主要出入境關卡設置錄影設備,包括兩部在入境處總部、三部在機場及兩部在馬頭角道的調查科辦事處,另入境處計劃於明年將有關設施擴展至羅湖;而入境處日後亦會於所有新調查科辦事處安設錄影設備。

 不過,他強調,最終是否使用有關錄影設備仍需視乎當事人的意願以及事件的複雜及嚴重性,而該處亦會鼓勵員工盡量使用有關設備。

 自林巧英事件後,入境處除依照法庭建議,增設錄影設備外,該處亦於機場調查組增加了一名初級事務主任;在徵詢當事人是否有投訴及錄取口供時,亦會由不同組的職員處理,以免出現身份衝突。

 至於傳譯員的素質問題,他指出,由於現時所有傳譯員都是由司法機構提供,故入境處職員若發現個別的傳譯員質素差及對其表現不滿意,入境處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意見。

 申訴專員又建議,為保障年齡介乎十六至十八歲的青少年權益,入境處應考慮在會見他們時,安排合適的獨立證人在場,不過,發言人稱,安排獨立證人在實際執行時有一定困難,至於在《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中,並沒有明確的說明如何處理年齡介乎十六至十八歲的青少年,他補充說,由於現時的規則只訂明十六歲以下的青少年需有監護人及父母的陪同下才能錄取口供,將有關年齡提高,涉及政府整體政策,保安局需評估對整體部門的影響才能決定是否會修例。

 至於驗證偽證方面,他又稱,自二○○○年二月起,入境處已切實執行將可疑的偽造證件送檢,進行科學鑑證,而截至去年四月為止的十四個月內,入境處共將一千四百八十份懷疑偽證送往政府化驗所化驗,而根據政府化驗所的承諾,若實際情況許可,一日內便有化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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