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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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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0] 木琴玩具違安全標準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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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槌末端的圓球太小,完全可以穿過測試器圓孔。

 【本報訊】海關昨日宣佈一款玩具木琴不符合玩具安全標準規定,並已向進口及批發商發出了收回通知書。這款木琴包括一支木槌配件,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正是這個木槌。海關發言人同時呼籲家長,在選購玩具時要小心。

 海關檢控及消費者保障科人員日前在一次巡查行動中,發現這款玩具的木槌不符合玩具安全標準規定。海關今次共要求進口商收回共一千一百一十六架木琴,現時還有五百三十個在市面上流通。任何擁有這款玩具的市民,可以在九月十八日前退回有關商品予批發商,或致電二六一二二六九二向該公司查詢回收事宜。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任何進口或本地製造的玩具,必須符合以下安全標準的其中一套規定,否則即屬違法:(一)國際玩具工業委員會所訂立的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二)歐洲標準71;(三)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F963。只有第一項規定是適用於木琴玩具,但結果未能通過,而被評定為具有高度危險性並可引致兒童嚴重受傷。由於玩具木琴的木槌末端在測試時能通過所指定「手搖玩具測試裝置」的槽口,以及完全進入及穿過另一指定「手搖玩具補充測試裝置」的中通口,證明會對三歲以下兒童構成骾喉的危險。

 海關將會對該進口兼批發商提出檢控。這條例規定的最高刑罰為,如屬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若任何人士對不安全的玩具及兒童產品有任何疑問或作出投訴,可致電海關熱線二五四五六一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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