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31] 失業漢為五千月薪詐騙
【本報訊】一名失業漢為賺取每月五千元報酬,替人去辦理商業登記成立一間貿易公司,然後利用空頭支票四出向供應商訛騙,結果有廿八間公司受騙,涉及財物一百五十萬多元,事發被拘控,昨日在區院審訊,被告認罪,法官判其入獄二十個月。
被告馬富恩,六十一歲,被控於去年五月四日至九月六日期間串謀向一些貨物供應商訛騙。
案情透露,去年五月四日,被告在一名鄧先生的男子指使下辦理商業登記,成立一間貿易公司,並為負責人,鄧答應每月給他五千元薪金,被告明知鄧開設該公司目的是騙人,竟願意協助及到銀行開設支票戶口,其後到荃灣南豐中心租用一單位的辦公室,到沙田火炭華樂工業中心租用一單位做貨倉,案發期間,姓鄧男子及一名叫許小姐的分別用電話或以傳真方式向多家供應商聯絡,要求定購貨品,包括有時裝、拉鍊、電腦用品、文具、化妝品、衣服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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