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31] 上訴庭指盜店案判刑過輕 放大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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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上訴庭批評西區裁判官韋達在處理五宗店舖盜竊案時,判刑過輕,而且錯誤引用房屋署前助理署長潘啟迪案例,上訴庭因而決定接納律政司要求,批准五宗高買案的覆核申請。不過,考慮到五宗店舖盜竊案的被告相信已取得教訓,上訴庭裁定不會再向五名被告加刑。
西區裁判官韋達今年初審訊備受爭議的潘啟迪及阮家輝案後,連番輕判五名店舖盜竊案被告,以他們認罪及偷取的物品價值低為理由,判處他們無條件釋放,只留案底。其後律政司指判刑過輕,要求韋達覆核被拒,遂向上訴庭尋求覆核,要求發出指引。
署理首席法官司徒冕在判詞中表示,一般初犯和輕微的店舖盜竊應該有罰款,如果無條件釋放或監守行為,就會削弱立法精神。但裁判官韋達以五名被告認罪及偷取物品價值低為由,判處他們無條件釋放,只留案底,是判刑過輕,這構想是錯誤的;並認為韋達只是考慮到被告的個人利益,而忽略公眾利益及阻嚇作用。不過,考慮到五宗案件的被告已取得教訓,故上訴庭不會再向五名被告加刑。
就有關上訴庭的判決,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律政司注意到上訴庭接受有關陳述,律政司一直公平及一致地應用檢控政策,期望判決有助阻嚇店舖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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